刑事·军刑法
以军人身份进入军营即自动受军刑法的法律约束。对于刑事事件,须接受军部队所属宪兵侦查员、军事检察院侦查员、军事检察官、军事法官等的侦查与审判。军事检察院与军事法院对军人刑事案件的侦查与审判虽与一般公检法机构并无太大不同,但因其特殊性使然,侦查机构与审判机构持有特有观点,故针对这些细节制定合理应对策略尤为重要。
军人在军旅生涯中认为遭遇不当待遇的,可依照行政程序向一定规模的上级部队提出申述,要求撤销或减免不利于自己的不当举措,此类申述程序称为军人事诉请,当有关人事争议的申述未被认可的,大部分当事人会提起行政诉讼。
尹雄重律师在担任军队法务官期间,历任陆军本部法务室高等检察部长、陆军本部军事法院院长、国防部检察团团长、高等军事法院高等一部部长法官、高等军事法院院长等军事司法机构重要职务,直接承办了丰富的军队检察侦查、军队刑事案件、军队惩戒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