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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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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处罚规定

 

对于不熟知韩国国情而犯下交通犯罪的情况中,因不了解韩国相关法律法规而未能准确处理,或因错过合理应对时机而发生令人惋惜的情况较多。下面,简要说明一下中国同胞需要了解的有关交通犯罪的一般事项以及相关刑事处罚与《出入境管理法》中与之相关处分。

 

中国同胞常违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为饮酒驾驶,对于饮酒驾驶(《道路交通法》第44条第1项)的处罚为: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0.05%、小于0.15%的,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0.15%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经常性醉驾的处以拘留。酒驾致死占交通事故死亡率的比率达14%,酒驾即等于杀人的认识在韩国社会已普遍形成共鸣。酒驾三次会被拘留的规定已经普及,不过最近检查机构推出了更严格的方针,即若同乘者已知驾驶者酒后驾驶,却劝诱、鼓励其驾驶的,将被视作从犯。法院也对经常性饮酒驾驶者处以6个月的拘留,因此中国同胞应予以特别注意。

 

酒驾造成对方受伤时,适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危险驾驶致伤规定,予以加重处罚,导致重伤或致死,且被害者无重大过失的,原则上采取拘留调查。因惧怕处罚而肇事逃逸的,若为死亡事故的,处无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伤的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罚款。因此,驾驶车辆致伤或致死时,要即刻停车,对死伤者采取救护措施(报警)。即使两车轻微碰触时,也必须劝对方就医,并告知受害者自己的联系方式,这样才能摆脱逃逸的嫌疑。

 

《出入境管理法》第46条规定“判处有期徒刑释放者”被驱逐出境,但根据出入境管理局内部业务处理基准“道路交通法违反者特例基准”,“处500万韩元以上罚款者”或“包括道路交通法在内最近五年处三次以上罚款者”处离境命令规定。最近,光州地方法院对于持F4签证的中国同胞A某酒后驾驶罚款500万韩元的案件中,认为“《出入境管理法》第68条第1项所规定的离境命令等属于出入境管理局的裁量行为,A某所犯违反《道路交通法》(饮酒及无证驾驶)罪行,其罪行虽不轻,但考虑到原告并未引起其他人员或财产损失,且因处分而离境时,在国内建立的生活基础将崩溃”,判决出入境管理局滥用裁量权(2012구합4999判决)。诸如此类人道原因(初犯且有需赡养及抚养的父母或子女在韩国等),也可允许在国内滞留。

 

中国同胞在韩国生活时,因缺乏对韩国社会的理解,以及语言文化差异,而经历了许多曲折,其中最难的部分为受到如上所述与交通事故有关的刑事处罚。首先,需要准确了解及遵守韩国的交通法规,即使发生了事故,也不要害怕,请及时咨询律师等专家,将不利因素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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