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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了解同胞离婚涉及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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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了解同胞离婚涉及的法律知识

 

同胞社会的婚姻生活随着时代发展出现了不同样式。与韩籍配偶的离婚案例以及同胞夫妻的离婚率呈增长趋势,离婚已非避讳的词语,它已成为我们需要理智处理的生活、法律问题。

 

离婚可分为夫妻相互协商的离婚(协议离婚),以及协议离婚不成,通过法院判决及调节方式进行的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时,需具备民法规定的离婚事由,包括配偶有不忠于婚姻的行为、恶意抛弃另一方、本人或本人父母或子女受到配偶或配偶的父母或子女严重不当待遇、配偶三年以上行踪不明、以及其他难以维系婚姻的重大事由等。(民法第840条)

 

然而,离婚诉讼中收集证据较难,任何人都不会在结婚生活中,未雨绸缪,提防离婚。怀疑配偶有外遇,然而却没有证据;经常受到家暴,但除当事人外,无人知晓等,证明材料的收集并非易事,因此收集证据必须先行。如可证明配偶外遇的照片或短信、KakaoTalk短信内容,家暴后由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侮辱言语录音等。


    离婚诉讼中,可向对方要求进行财产分割与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法律认定的损害赔偿金额为500万韩元至1500万韩元,因此财产分割更为重要。即使有过错方也可要求分割财产,对于夫妻在婚姻中共同积累的财产,根据各自的贡献程度与投入进行分割。婚姻中,双方合力积累的夫妻实质性共同财产,无论属于哪一方名义,都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对象。因此,平时需细心留意配偶名下的房地产、存款、保险等金融资产,以及工资与退休金等。此外,准确了解对方的财产后,还需在诉讼初期合理地进行财产保全,避免另一方处分财产。近期本律所代理了同胞A某的离婚案,结婚10年来,不动产及所有的存款、保险等都在其韩籍丈夫名下,因此A某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对不动产进行了财产保全申请,并通过金融交易查询申请,了解丈夫名义的存款与保险等金融财产的具体信息。

 

离婚时,还需决定未成年子女的亲权与抚养权。亲权为可决定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与财产等相关事项的父母的权利,离婚时需决定行使亲权的父母,即亲权人。抚养权指可决定抚养子女所需事项的权利,离婚时需决定行使抚养权的父母。离婚时,还需决定抚养费、探视权等涉及抚养的事项,若双方对上述内容未达成协议时,可申请由法院判决相关内容。

 

在离婚诉讼期间,滞留期限到期时,只要具备可证明诉讼进行事实的材料(提起诉讼证明书及诉状副本),即可申请延长滞留期限。至法院作出离婚确定判决前,滞留资格为居住(F-2-1)。

 

如上所述我们了解了中国同胞在离婚时需注意的事项及需准备的内容。希望在离婚诉讼时,提前准备相关内容,顺利克服困难时期。

 

靖世律师事务所 韩中法律支援中心